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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受贿2111万不服无期判决:士可杀不可辱(图)周文斌案庭审现场。 原标题: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逾两千万被判无期,当庭称将上诉 澎湃新闻记者 杨璐 12月2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周文斌犯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周文斌当庭表示不服,称将上诉。 南昌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文斌受贿人民币211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3.86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周文斌收受龚三保、陈华贵、王雪冬给予的财物中,有人民币150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判决书称,周文斌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且不具有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 法院判决,周文斌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周文斌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周文斌的亲笔信 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知道结果后,周文斌交给他一封亲笔书写的信件,称本案审理是“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决”。 他写道,自己将上诉,继续委托朱明勇与易延友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士可杀不可辱,我将决不屈服。” 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4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断断续续地在南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实际开庭23天,其中周文斌本人自辩两天半。 这位被控受贿、挪用公款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在上次的庭审中,开创了一项又一项自辩记录,曾连续两天不间断地自我辩护,从全面依法治国,谈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两高”连续发布了多项防止冤假错案的文件,强调案件审理的程序正义。 在庭审中,周文斌还称该案为落马的“大老虎”苏荣在江西省委书记任上时对他的报复。 2015年9月15日至16日,南昌中院召开庭前会议,决定对周文斌案全案重审。 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周文斌案再度开庭,由南昌中院副院长谭绍木亲自担任重新组建的周文斌案新合议庭的审判长。原来两名法官继续担任审判员,原任审判长“因身体原因”不再参与本案审理。 此次庭审,曾当庭翻供称未向周文斌行贿的南昌市人大代表胡彪斌,再次出庭作证,并推翻了上次庭审中所做出的供述,承认自己曾向周文斌行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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